| 使用規範 |
| 1.金亮卡售出後概不退換,購買後請於規定期限內使用,有效期限內未使用完畢者,卡片點數視為無效。 |
| 2.金亮預付卡內含之通話費,僅限於啟用後6個月內有效;購買金亮儲值卡補充通話金額到個人儲值額度中,其補充金額的有效期限自補充日起6個月內有效,超過使用期限而未用之餘額將不可退換。 |
| 3.金亮卡是利用線上計費機制扣款,所扣除費用由啟用日起算,通話費依實際通話時數與本公司公告之「金亮卡費率」計算金額。 |
| 4.各項費用本公司將自動由用戶IPN儲值點數中扣除,不另寄帳單及通話明細資料,存餘點數可於呈祺18888網站上查詢。 |
| 5.本卡用戶在使用期限內,可依本公司相關規定,享受保留原號碼,轉換成本公司月結用戶之權益。 |
| 6.金亮卡如遺失或遭竊,所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賠償。 |
| 7.卡片序號及IPN、密碼請個人妥善留存,避免外洩,如被盜用所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賠償。 |
| 8.用戶如發現通信線路或設備被盜、冒用時,應立即以電話通知本公司辦理暫停通信,未通知本公司前所產生之所有費用,用戶仍應支付。 |
| 9.根據電信總局預付卡處理條例的規定,消費者需提供電信業者詳實的用戶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地址及所購買之行動電話號碼等資料。未提供處理者、本公司得依規定做暫停通話服務之處理。 |
| 10 .租用本公司提供之網路通訊服務之相關規範與客戶權利義務,請參照「 呈祺資訊服務業務規章 」之各項規定。 |